第一条 常州市摄影家协会是由全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业余摄影爱好者及所辖市区等有关摄影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市性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本会加入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本会接受市社团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本会在市文联党组领导下,广泛联系和团结本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业余摄影爱好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改革的新思路,不断推进协会发展,使协会建设更富有生机和活力,为繁荣我市摄影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第三条 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各项业务、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倡导摄影工作者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走德艺双馨之路;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勇于创新,创作出优秀的摄影作品;加强理论建设,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艺术活动的开展,促进摄影艺术的普及和提高,不断繁荣我市摄影事业。
第五条 本会积极参加省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开展的各项摄影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摄影创作和艺术交流,积极促进本会与国际摄影团体、摄影家的文化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和维权的作用,不断加强协会建设。
第七条 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协会实行个体会员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各辖市区摄影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市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照片制作、摄影器材研制和组织领导工作等,在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交自己的摄影作品、著作、专业论文、译文、教材、编辑的摄影书刊画册或能表明自己摄影工作成绩的材料(细则另定),本市区的,由二名本会会员介绍和推荐,各辖市、区的,由各地摄影协会推荐,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常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件。
第十条 本会自愿加入江苏省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者,须经本会推荐,并按省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和有关条件,履行入会申请手续,经省和中国摄影家协会批准,成为其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分配任务、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个人会员会费每年二十元、团体会员每年二百元,会员在社会上从事教学、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须向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遵守协会章程,不执行协会决议,或违犯政纪、国法,视情节轻重,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分别给予说服教育、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处分。上级协会会员者,则建议上级协会作相应的处理。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权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主席团根据文联党组的意见决定。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工作班子,是一个为协会会员服务的班子,是一个具有战略眼光,能指导本艺术门类不断发展的班子。应本着精干的原则组成。理事会成员除具备代表当选条件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为协会服务、奉献的精神。个别热心支持文艺事业并具有相应艺术素质的企业家或其它人员也可吸收进理事会班子。理事会组成人选先进行民主推荐,并由协会与各团体会员协商统一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两次,由主席团召集,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加入本会或上级协会的会员资格,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理事会对不称职的主席团人员有建议和劝其辞职的权利。理事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协会对理事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理事将劝其辞职。
第十五条 协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由主席团成员分工负责。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的职责:(一)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并主持常务工作;(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作工作报告;(三)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四)负责协调文联和协会的关系;(五)广泛联系和团结会员,不断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多出作品,多出人才。(六)加强对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考核。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协会工作。主席实行目标责任制,接受文联党组的考核。
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由主席直接聘任。主席要加强对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考核。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市文联党组和市委宣传部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侯选人,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二)负责执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三)认真组织协会重大活动的实施;(四)会员管理;(五)管理、监督、使用协会经费;(六)完成上级协会和市文联交办的任务;(七)组织开展对外艺术交流等。
第十六条 本会可以设名誉主席,顾问和特聘理事若干人。在开拓和发展我市摄影事业中贡献卓著、德高望重的本会会员或对本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社会人士可担任顾问;凡对我市摄影事业有重要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本会会员或社会人士可担任特聘理事,名誉主席、顾问和特聘理事由协会视需要聘任,并报请文联党组同意。
第十七条 按工作需要,协会成立与文联对应的有关工作部门,并明确由主席团成员分工负责;协会根据摄影的不同门类,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以指导活动的开展,根据地域的不同,成立若干个活动小组,以建立健全协会工作网络。
第十八条 可视工作需要,在适当时候成立市摄影家协会艺术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的历届副秘书长以上的知名老摄影家组成;建立市摄影家协会青少年分会,以提高青少年艺术素质,培养后起之秀。青少年分会的会员,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并在艺术上有发展前途的,可优先加入市协会。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行。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2014年5月31日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九条中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照片制作、摄影器材研制和组织领导工作等,在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交自己的摄影作品、著作、专业论文、译文、教材、编辑的摄影书刊画册或能表明自己摄影工作成绩的材料(细则另定),本市区的,由二名本会会员介绍和推荐,各辖市、区的,由各地摄影协会推荐,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常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件。”
现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常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个人入会细则如下:
个人申请加入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
1、两幅以上作品入选常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各类摄影赛事或常州摄影艺术展;
2、一幅以上作品在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影赛影展中入选。
3、有一幅以上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影展影赛。
4、与常州市摄影家协会合作举办个人影展
5、由出版社或相关机构编辑出版过正式发行个人摄影集;
6、出版过涉及摄影理论、技术、创作的个人有关专著;
7、在市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字数在2000字以上摄影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举办过个人摄影创作、艺术、学术专题研讨会。
8、在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9、在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发表作品〔包括上传本人作品〕50幅以上。
10、从事摄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11、从事摄影组织工作两年以上,有突出成绩,同时从事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活动。
以上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个人申请加入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并不意味着具备上述条件者即可成为会员。入会尚须经过协会有关部门和专家的严格评审,并经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
凡在本市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关摄影团体及单位组织,有二名常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以上,经常组织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组织,可申请加入常州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并经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向市摄协申领入会申请表(也可通过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下截),认真填写后交协会办公室。
2、要有两名市摄协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
3、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4幅(8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理论研究、评论、教学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的出版物或出版物复印件以备评审,其专著、论文曾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影印件或照片。
5、摄影组织工作者应由所在地摄协对其工作成绩做出评价并形成文字附在申请表中,另提交个人代表作品4幅(8英寸)。
6、随申请表上报的图片和文字均应有姓名、标题,展览、发表、出版获奖等情况的说明文字,并附本人二寸标准照2张、一寸标准照2张。
7、申请者必须由所在辖市(区)摄影协会推荐统一送交市摄协办公室,本市区的,由二名本会会员介绍和推荐,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摄协办公室。
1、按文联规定,由常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审议批准后通知本人办理相关入会手续,成为常州摄协会员。
下载: 常州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书